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首页
新闻中心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协会新闻
入会须知
政策法规
会员风采
龟鳖动态
龟鳖文化
品牌推荐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概况
->
协会章程
欢迎进入柳州市龟类产业协会网站!
全文搜索
新闻中心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协会新闻
>>
入会须知
>>
鸿利饲料成功创建首批省级《饲
柳州市龟类产业协会第五届笫五
田文瑞在中国加州鲈鱼产业论坛
清溪鳖业董事长王根连为沪湖青
送科技下乡,浙江金甲益祥公司
“要做人能吃的饲料”!金甲龟
田文瑞在金甲十五周年厂庆上,
第十三届中国东方龟鳖论坛在湖
清溪鳖业董事长王根连受扬州职
鸿利饲料成功创建首批省级《饲
田文瑞在中国加州鲈鱼产业论坛
“要做人能吃的饲料”!金甲龟
荣誉榜丨国家稻渔综合种养示范
富阳区农技推广中心孙逢明站长
【惠盈动态】海强生模式访谈录
杭州前溪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义乌市宏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科盛饲料 粒粒高效 
2019年龟鳖动态笫一期
2018年龟鳖动态笫十二期
2018年龟鳖动态笫十一期
2018年龟鳖动态笫十期
2018年龟鳖动态笫九期
观景餐饮两相宜 延炜饭店等着您
台湾鲈鱼苗•海皇鲈鱼料订
吴东华用5年时间,从鳜鱼苗种驯
浙中龟谷中秋,国庆佳节给大家
免费吃甲鱼!慈溪这家店说要承
协会章程
柳州市龟类产业协会章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4]
已浏览
1334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柳州市龟类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Hang Zhou Turtl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HZIA)。是由在杭州市及杭州都市经济圈从事龟鳖行业生产、科技推广、商品流通、经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杭州市。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改革开放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弘扬龟鳖文化,造福百姓健康。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进步,推进科学管理。坚持为政府服务和为全体会员服务,为龟鳖行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民政局 ,党建领导机关是杭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619号万事利科技园16幢A座302室。
邮政编码:311000
本会的网址:www/hzybxh.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调查和研究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和相关问题,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谋求行业的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制定行业规章,产品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协调龟鳖苗种,饲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和管理,调控商品龟鳖及其加工品在国内市场及出口的数量和价格,协调会员或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相互协作与发展;
(四)推进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开展龟鳖行业内外的技术经济交流,沟通生产与科研,教学、推广等部门的联系,促进合作和技术创新,提高龟鳖行业的经济素质、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联合组织产品促销活动,连接产需关系,平衡供求;
(六)组织培训、收集、整理和提供龟鳖行业技术、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出版协会刊物;
(七)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加强与国内外龟鳖行业之间的友好往来,进行互利合作,组织学习考察和学术交流会;
(八)承办政府或相关部门和单位授权或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合法从事龟鳖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影响的龟鳖养殖、科研教学、流通加工等工作者。
单位会员:凡与龟鳖行业生产、加工、营销有关的生产单位、企业、协会、合作社、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民间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龟鳖行业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凡从事与龟鳖行业生产、加工、营销、科研、教学检验、管理等工作,热心并支持龟鳖协会工作,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一名以上理事或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人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4、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一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大会、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4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6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0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本会和龟鳖行业工作及行业整体利益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及热心度;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
(三)按时缴钠会费。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及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每届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不设常务理事。
负责人秘书长(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9--14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会长、副会长理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五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
,
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筹办本会召开的会议,组织起草协会文件;
(四)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开展对外联络工作;
(七)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八)拟订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九)管理本会财务收支及信息文书档案工作;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九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四节 监事会
【备注:社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行监事或监事会制度,设常务理事会的,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
第四十条
本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
会
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一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五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四十六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四十九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五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四
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五十七
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五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九
条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一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十二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六
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0日五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
:
没有了
下一篇
:
没有了
首 页
│
协会概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会员风采
│
协会会刊
│
留言板
│
联系我们
│
后台登陆
│
柳州市龟类产业协会版权所有
杭州营巴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浙ICP备1405150号
地 址:杭州市余杭望梅路619号万事利科技园16幢A座302室,传真:0571-8623 3981 联系人:赵先生
E-mail:info@hzybxh.com www.hzybxh.com
Copyright@http://www.hzybxh.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