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自古以来盛产甲鱼,“长沙”一词第一次出现,就是与“鳖”连在一起。不过,当你痛痛快快吃甲鱼的时候,是否会想到在公元前605年,因为一只长沙甲鱼惹下的千古奇祸?
“长沙”一词最早出现在3000多年前
每个地方名称都有其来历,长沙也不例外。那么,“长沙”是怎么来的?历来众说纷纭,史籍记载各异。
“长沙”一词最早见于《逸周书•王会篇》,《逸周书》成书至少在战国以前,“王会篇”记载了3000多年前即公元前11世纪周成王在雒邑大会诸侯和各方国使臣的盛况。周成王为了防备东方叛乱,在今河南洛阳营建了一座新的据点雒邑。那时,周朝一统天下,雒邑竣工后,各诸侯国当然要敬奉礼品,以示祝贺。“权扶玉目。白州比闾,比闾者,其华若羽,伐其木以为车,终行不败。禽人菅,路人大竹,长沙鳖。”这段话是说,在雒邑外台的南边,靠东一边,依次摆放的贡物是:权扶,猫眼玉;白州,棕榈。棕榈树,其华像羽毛,砍树作车,至终不腐朽;禽人,菅草;路人,大竹;长沙,鳖。
方物以地而名,可见长沙当时已是很有名气的地方了。不过,那个时候长沙属于楚国,那只“长沙鳖”应该是楚王敬献的。随后,用于记载战国初年至秦始皇统一期间的《战国策》中有“长沙之难,太子横为质于齐”;《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有“长沙,楚之粟也”等,长沙成为了楚国的粮仓,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其名已屡见不鲜了。
如果说历史文献在流传过程中还有可能失实的话,还有一份最有权威的资料,1986年湖北荆(门)沙(市)铁路修建时发掘的包山二号大墓中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有两件出现了“长沙”名字,一为“长沙正”名“龚怿”,一为“长沙公之军”。包山二号墓的时代为战国中期,约公元前300年。
长沙地名的出现不晚于战国中期,可能还要早于《逸周书•王会篇》所记载的公元前11世纪。据《湘川记》云:“秦分黔中郡以南之沙乡地区置长沙郡,则长沙之名始于洪荒之世,而以之为乡为郡,则在后世耳。”所谓洪荒之世,就是指有人类进驻长沙生活之前。
就因一口“长沙鳖”汤,大开杀戒
西晋五经博士孔晁注“王会篇”,谓“长沙鳖”“特大而美,故贡也”。其实,鳖在长沙有多种叫法,因背露甲板,又称“甲鱼”;因形状成团,又称“团鱼”;因四脚爬行,又称“脚鱼”;因生活在水中,又称“水鱼”;因其底板上骨头凸现成一个“王”字和“八”字,也有人把它叫着王八。
为何长沙鳖“特大而美”?这可能与长沙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当时,湘江长沙以下还不曾被泥沙完全淤塞,形成了与洞庭湖相通的一大片沼泽地。这里水草茂盛,鱼虾丰富,洲滩众多,很适合甲鱼的生长。由于甲鱼是滋补身体的美味佳肴,一直被人们所爱。
楚国地处南方,不像北方那样农业经济已经比较发达。披荆斩棘、筚路蓝缕,“南蛮”之地楚国可能很难找到特色物品朝贡和送给各诸侯。有人会说,楚人崇凤,送一只美丽的凤凰不是很好吗?其实,凤凰只是一个图腾的标志,从来就没见过真家伙。虽然楚地境内虎豹频繁出没,但无人敢去捉拿,即使捉了送人恐怕也不敢接受。所以,想来想去,楚人就想到了北方一带并不常见的乌龟王八这类东西。雒邑聚会之后,“长沙鳖”脱颖而出,名声大震,不仅成了贡品献给周天子,而且也是楚人送给北方诸侯们的最佳礼品。
公元前605年春天,位于今陕西、河南一带的郑国国君灵公即位。新国君登基这样的大喜事各诸侯国理应前去祝贺,楚庄王派使臣前往,送去了一只超大的“长沙鳖”。《史记•郑世家》云:“灵公元年春,楚献鼋於灵公。”鼋是淡水鳖类中体形最大的一种,太史公司马迁用“鼋”而不用“鳖”,估计这只甲鱼确实有点大。
但谁也不会想到,就是这一只超大的“长沙鳖”闯了一个千古奇祸!
郑灵公非常高兴,便令御厨将这只“长沙鳖”烹煮做汤。正巧大臣公子宋(字子公)与好友子家前来拜见郑灵公,行到殿前,公子宋突然食指大动,于是悄声对子家说:“我每次食指大动都能吃到珍奇美味,这次看来又可以吃到好吃的东西了。”
及至入殿,见御厨正在解割那只“长沙鳖”,二人便相视一笑。郑灵公见了,觉得他们两人奇奇怪怪,便问原由,两人如实相告。谁知郑灵公听后很不高兴,就想,我不赐给你吃,即使你食指动又能怎么样?
“长沙鳖”汤制作好后,郑灵公招来诸大臣,分别赐予他们鳖汤。用现在的话说,公子宋就是一个纯粹的“吃货”。肉烂汤清,香味浓浓,公子宋满心欢喜地坐在那等着喝鳖汤。可是,当郑灵公走到他面前时,却故意绕了过去,赌气就是不赐给他鳖汤。
公子宋窘迫不堪,脸上红一阵,白一阵。郑灵公吃得津津有味,边吃还和大臣们有说有笑,似乎根本没把未赐鳖汤给公子宋当一回事儿。公子宋又看看子家,见子家也吃得起劲,一边还朝他扮鬼脸。“吃货”公子宋再也忍无可忍了,当即腾地而起,疾步走到热气腾腾的大鼎前,不顾一切地将食指伸入鼎中,蘸了点鳖汤迅速送进嘴里,然后拂袖而去。
居然敢如此毁坏君王美食,侮辱君王!郑灵公暴跳如雷,声称非杀掉公子宋不可。公子宋回家后依然怒气难消,又听说郑灵公要杀他,于是,便联合子家先下手为强。君臣反目,大开杀戒,憋了一肚子未能吃到鳖汤之气的公子宋率人大举杀进宫中,将刚刚继位几个月的郑灵公杀死,报了未赐鳖汤之仇。
口腹之欲竟闯下弑君之祸,肯定会有读者说这个故事是一则稗官野史,否也。除了《史记•郑世家》有记载外,《左传•宣公四年》里将这件事描写得绘声绘色,煞是精彩。据考证,这是春秋末年成书的《左传》第一次将与长沙有关的故事写进去,也是唯一一次。
“长沙鳖”演绎的美谈、典故和成语
当然,公子宋也没有落得好下场。《左传》说,公子宋虽为郑国贵戚,但还不具备拥有杀郑灵公的权力。不久,公子宋和子家被诛杀。《左传》进一步评说:“君子曰:‘仁而不武,无能达也。’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显然,《左传》将公子宋和郑灵公各打了五十大板,并将他们两人视为“君臣无道”的负面典型给予挞伐。
故事还没完,这只神奇的“长沙鳖”仍在演绎。
国不可一日无君,家不可一日无主。郑灵公被杀后,郑人欲立他的小弟弟去疾为国君。去疾觉得不妥,应该立他的哥哥,也就是郑灵公的大弟弟子坚为君。在去疾的再三推让坚持下,郑人“於是乃立子坚,是为襄公”。在一个将儒家思想尊为做人行事准则的社会,去疾的“让贤”无疑被渲染成为了一则广为传颂的美谈。
“吃货”公子宋和子家进宫时,“子公之食指动,谓子家曰:‘佗日指动,必食异物。’”食指是大拇指与中指之间的手指,是人最灵活,最常用的手指。“食指”一词最早出现于此,并衍生出意为有美味可吃的预兆,用来形容看到有好吃的东西而贪婪的样子即“食指大动”这个成语。
郑灵公故意没赐给公子宋鳖汤,“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那时候没有现在这样的金属或者瓷质餐具,用来装汤汤水水的器皿多为青铜制成的三足两耳的圆鼎。公子宋“染指于鼎”是把手指伸到鼎里去蘸点鳖汤,这就是“染指”的来历。后人多用“染指”来指分取利益,也指插手某件事情。
虽然这只“长沙鳖”引发了一个弑君惨案,但同时又演绎出了一则“让贤”美谈和一个“染指”的典故,以及“食指大动”和“染指于鼎”两个成语。呵呵,这只“长沙鳖”简直太神奇了,真是难以想象!龟鳖包装,来源出处:长沙市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