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频道报道,6月27日,兰溪市渔政站站长梅新贵带领站内工作人员前往上华街道樟下园村,实地走访正在动工拆除的一家温室龟鳖养殖场。这是自6月17日兰溪启动温室龟鳖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以来,首家自主动工拆除温室大棚的养殖场。
上华街道领导对温室龟鳖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率先在全市启动整治工作,并对辖区内温室大棚进行丈量勘查、核定养殖量,签订《兰溪市温室龟鳖养殖场(户)关停拆除协议书》。
上华街道樟下园村温室龟鳖养殖户朱顺金是上华街道的温室龟鳖养殖大户,共有8栋温室大棚,面积有4700平方米。朱顺金积极发挥了养殖大户的带头作用,在上华街道工作人员对其温室大棚进行丈量勘查、核定养殖量后,签订了《兰溪市温室龟鳖养殖场(户)关停拆除协议书》,立即自主动工拆除温室大棚,成为兰溪首家自主动工拆除的温室龟鳖养殖场。目前,该养殖场已经有3栋温室大棚自主拆除完成,工人们正在抓紧拆除余下的5栋温室大棚,待温室大棚全部拆除以后,将进行复垦。对温室龟鳖养殖场拆除后的废旧毛毡、泡沫塑料等建筑垃圾,朱顺金将作为拆除报酬全部给拆除工人回收利用。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能减少养殖户拆除温室大棚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各类建筑垃圾能得到妥善处理和回收利用。
兰溪现有温室龟鳖养殖场(户)136家,温室大棚面积近23万平方,存量龟鳖约有900万只。为鼓励养殖户自行拆除温室大棚,兰溪还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停拆除的温室龟鳖养殖场(户)进行奖励。以现场丈量的温室大棚面积为基准,以温室大棚面积核算数量(每平方米按放养40只龟鳖取评估值),并按每只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在此基础上,对在7月31日前自行拆除温室大棚并复垦的,按每只2.5元进行奖励;8月31日前完成的,按每只2元给予奖励;在9月30日前完成的,按每只1.5元进行奖励。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予以强制关停拆除,并不得享受任何补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