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条件: 被推荐的市优秀中青年人才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素质;事业心强,勇于创新,专业技术成果突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在近三年内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宁波市三等奖以上、余姚市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设计人,且其专利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引进、消化和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以及开发新品、创名优产品等方面成绩突出、效益显着,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主要人员;
4、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攻关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且研究成果、技术水平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
5、长期坚持在教育、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主持宁波市以上重点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行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
6、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有一定的专业技术造诣,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宁波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同行业及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技术人员;
7、在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新,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所领导管理的企业,经济效益在省、宁波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并获得宁波市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8、在“互联网+”领域有创新性贡献,或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具有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宁波市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审定正式人选。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市优秀中青年人才拟定人选,然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颁发《余姚市优秀中青年人才》证书,并按照《余姚市优秀中青人才选拔培养办法》(余党办〔2010〕26号)进行培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