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开公示基本信息。对全区所有温室甲鱼养殖场的养殖、管理和辅助用房等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一户一档。复核统计后,以村为单位对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同时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多个部门成立工作督查组进行抽查。若存在数据有较大偏差情况,追究责任到人。
二是明确奖补标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拆除补偿标准。温室大棚(含所有设施、设备)补偿标准:210元/平方米;管理和辅助用房补偿标准(含所有设施、设备):砖瓦结构150元/平方米,钢结构大棚60元/平方米,木结构大棚20元/平方米;凡温室大棚、管理和辅助用房等建筑物属违法建筑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同时规定在不同时间限制内自行拆除并复垦的给予不同档的奖励。
三是整合落实各项资金。在婺城区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保障温室甲鱼养殖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落实,设立婺城区温室甲鱼养殖整治专项资金,助推温室甲鱼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截止2015年8月底,已拆除温室甲鱼大棚面积约29万平方米,拨付扶持补助资金近1亿元。
四是加强审核确保成效。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拆除、复垦的,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由验收审核组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审核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公示,公示7天之后将公示结果报区财政局。补偿和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给各有关乡镇,由各有关乡镇负责发放到户,确保温室甲鱼养殖整治成效。出处:金东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