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五水共治”工作专项行动部署,切实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健康水平,根据区政府[2015]68号抄告单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街道辖区内的温室甲鱼(含其他温室养殖的水产品种,下同)养殖场(户)的关停工作。
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街道辖区内的温室甲鱼养殖场(户)温室养殖设施的土地复耕工作。
第一阶段:2015年6月8日前,完成温室甲鱼养殖场(户)关停协议签订工作。
第二阶段: 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关停交棚工作。
第三阶段: 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拆除、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第四阶段: 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土地复耕及其他善后事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5月20日前)。制定关停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各驻村组人员要配合所驻村班子指导,参与所在村开展上门思想引导、养殖设施丈量、签约、拆除、复耕等工作,排定各村、各场(户)关停整治工作计划表,明确时间进度;向街道辖区内所有温室甲鱼养殖场(户)发放关停整治公告,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街道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不得新增投放龟鳖种苗进行续养;以分发宣传资料、召开相关会议等各种形式积极营造声势和氛围。
(二)调查摸底(2015年5月25日前)。对温室甲鱼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一户一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温室甲鱼养殖场(户)的养殖棚舍、辅助管理用房、总占地面积等进行实地测量,对养殖场当前养殖情况、养殖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情况经街道、驻村组人员、养殖户三方当场确认。
(三)入户签约(2015年6月1日—6月8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养殖场(户)签订关停协议,对各养殖场(户)的签约面积、签约日期、协议交棚日期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开。
(四)关停交棚(2015年7月-2015年9月15日)。督促养殖户严格按照签订协议提前关停和拆除复垦,在约定整治关停期限前要对养殖户的养殖过程进行重点监管,确保签约关停的养殖场只起捕、不投苗,养殖场一旦起捕腾空棚舍的,要立即实施拆除。
(五)拆除复垦(2015年10月-2015年11月15日)。组织力量对温室甲鱼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含温室大棚、养殖池等养殖设施,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部分场内硬化道路等);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处置;对关停整治区块土地进行复垦。
(六)恢复设施(2015年11月-2015年12月15日)。对关停整治区块水利设施进行恢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温室甲鱼养殖关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抽调机关干部建立整治工作组,指导参与所在村开展上门思想引导、养殖设施丈量、签约、拆除复耕等工作。各村也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工作职责。要实行干部包组、联户的承包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召开居民代表、组长、党员干部等各种会议,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温室甲鱼养殖对水环境、大气、交通的危害,与群众对生态环境期盼的差距,以及区委、区政府对关停整治温室甲鱼的坚定决心,形成良好的舆论基础。同时,积极宣传报道关停整治过程中的正面典型,不断为关停整治工作营造声势和氛围。
(三)严肃纪律、执法倒逼。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五带头”作用,带头率先关停拆除温室甲鱼养殖设并复耕转产,同时积极做好周围养殖户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不带头签约退养的,一律采取组织措施处理并通过执法倒逼实施强制关停和拆除,建立温室甲鱼整治关停专项督查、社会监督、多方联动的督查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温室甲鱼关停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区公安、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通过现场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发现、掌握违法行为,对养殖场存在的严重违法用地、违法排污行为以及其它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出处:运河街道